根据2月14日发布的公告,立陶宛中央银行(Bank of Lithuania)更新了其在虚拟资产和首次代币发行(ICOs)方面的立场。
立陶宛银行最初于2017年10月发布了一份文件,详细阐述了其对ICOs和数字货币的立场,明确了如何以及何时可以使用虚拟资产进行支付。该文件还规定了金融市场参与者如何以及以何种条件设立虚拟资产投资基金。
最近的文件显示,立陶宛中央银行并未对其基本原则作出改变,强调金融市场参与者仍应将其金融服务活动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分开,不应参与与虚拟资产相关的活动或提供与虚拟资产相关的服务。
该政策仍然不允许金融市场参与者使用虚拟资产接受支付,但提供了使用第三方服务的可能性。支付给金融市场参与者账户的款项只能使用法定货币。
立陶宛中央银行目前的立场允许为专业投资者创建包括虚拟资产在内的投资基金,但禁止金融市场参与者接受包含偿还义务的虚拟资产,不管是有息或者无息。该行还强调,不允许金融市场参与者发行虚拟资产贷款或接受虚拟资产作为抵押品,除非它们被视为有价证券。
去年10月,立陶宛监管机构举办了一场研讨会,研究ICOs对该国经济的“威胁和潜在利益”。当局概述了在过去18个月很高的ICO交易量,达到5亿欧元(5.67亿美元), 监管当局呼吁实施更严厉的反欺诈机制。会议指出,“立陶宛是世界上ICO的领导者,是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增长率高达305%”
去年6月,立陶宛发布了关于ICOs的全面新“准则”。在涉及税务、会计和反洗钱等广泛监管方面,议员们似乎特别指出,ICO令牌的“利润授予或治理权”是决定其是否构成证券的关键因素。(核财经)